政策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通知 >> 正文

【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红英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浏览: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范围原则上为2016年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启明学院2016年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中研究成果显著的项目及各院(系)择优推荐的其他项目(有良好前期工作基础和阶段性成果);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不限范围。

二、 申报要求

(一)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1.申报的项目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具有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项目研究进展顺利;

2.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有浓厚兴趣,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项目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进度,自主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3.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2至4人(不含负责人),毕业年级学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如推荐项目为2016年立项的校级项目或启明学院项目,此次申报的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以原申报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更需另附报告说明;

5.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 创业实践项目

1.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对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有浓厚兴趣,对创办企业有强烈的欲望,在自身兴趣的驱动下完成创业实践项目;

2.参加项目的学生需自主寻求并把握机会,自主整合并利用资源,自主决策、自主创办企业,自主组建团队,自主管理企业;

3.参加项目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体会创业从注册、创建、融资、运营、风险、管理等全过程,掌握创业理论、创业方法、创业法规等;

4.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5至10人(不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例如,项目负责人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5.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以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

2.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预审。

3.院(系)审阅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附件4)(需排序),汇总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四、 经费资助

学校已将2017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打包划拨至院(系),由院(系)根据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资助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此次,院(系)报送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参照教育部要求,须拨付经费资助项目研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5万元/项。

五、 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本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份(内容含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2.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请院(系)于2017年4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87540139;

Email:cherrylei@mail.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3.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4.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链接: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