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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举办华中科技大学“广东工研院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3日   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参赛项目的选拔、培育、组织工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学校决定举办“广东工研院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年4月至6月

三、主办单位

教务处、启明学院、研究生院、校团委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有关院(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产业集团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具体成员名单另通知)。

本次大赛由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研究生创新创业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创业与投融资协会参与协办。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参赛项目的选拔、推荐、指导等工作。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先进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不局限于互联网或与此相关主题。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单位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七、赛程安排

1. 参赛报名(4月15日-5月15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赛,组织动员团队报名,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参赛团队负责人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向所在院(系)教务科反馈报名信息。

2. 初赛评审(5月15日-6月1日)。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对报名参赛项目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选拔35个项目进入决赛,其中,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入围项目各不超过10项,就业型创业组不超过5项。各院(系)要结合专家委员会初审意见,指导入围决赛团队的项目优化。

3. 决赛答辩(6月1日-6月15日)。入围决赛团队进行现场集中答辩,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奖项设置评选出相应获奖团队、优秀组织及个人。

八、校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优秀项目奖若干。获奖团队将获得相应奖金鼓励,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0元/队、二等奖奖金5000元/队、三等奖奖金2000元/队,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及全国竞赛,优先获得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基地资格及相关基金资助等。

设院(系)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颁发获奖证书。

九、其他要求

1. 各院(系)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

2. 各院(系)汇总参赛报名信息并盖章,于截止日期前提交参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xcy@hust.edu.cn;邮件主题:院(系)简称+2017 plus。

3. 校赛参赛项目评审规则等,将按照国赛的标准执行。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评审规则》《参赛手册》及《学生操作手册》等内容。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大赛工作教师QQ群:168894190,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指定一名教师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参赛学生QQ群:483449529,请各参赛项目组联系人加入该群,便于获得赛事通知。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联 系 人:文 芳

联系电话:87558300

地 址:南三楼321室

联 系 人:庞秀梅

联系电话:87793423

地 址:亮胜楼202室


附件:

A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A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报名汇总表.xls




华中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