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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高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作者:教育部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浏览:

教育部简报〔2016〕第48期

  各地各高校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初步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推进机制。北京发挥市内校际间专业群建设项目作用,构建了10个“体系模块化、内容分级化”的实验教学开放共享平台。湖北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实务部门建立战略联盟,促进专业链与创新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实践环节融合发展。华中农业大学依托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校企、校地、校所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在孵项目64个。南京大学自2008年起先后与美国、英国有关高校联合成立国际创新创业学院,汇聚国际知名专家、成功企业家、著名投资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

  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黑龙江高校普遍开设创业基础课,85%的高校开设了创新创业必修课,覆盖学生10万余人。江西建立首批31个省学科联盟,突出学科结构调整优化、培养模式开拓创新。清华大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化,面向全校开设旨在培养创新思维方法、首创精神及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华中科技大学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科学教育相融合,建成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成立创业学院,各学院与创业学院打通培养计划和课程平台,便于学生修读创业教育相关课程。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建设。辽宁近五年来各高校共建设23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5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组织70余万学生参与92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武汉理工大学所有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全面开放,甘肃把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学生开放情况纳入了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北京邮电大学建立以“1个校级基地+14个院级特色分基地”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配备专属场地和人员编制。南通大学建设校内创业教育基地14个、创新实践基地17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411个、创业实践基地539个,初步形成了文、理、医、工各具学科特色的实训平台。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管理制度。陕西大部分高校设置了创新创业学分,中国计量大学获得专利的学生可获得最高每项3分的创新学分。安徽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纳入学分管理,并作为创新创业学分的重要内容。厦门大学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创新实验、发明创造、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设置创新能力素质培养“第二张成绩单”,制定认定办法对创新活动、创业实践、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进行量化评价,全校超过80%的本科生参加了认定。福建规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支持学生休学创业。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和经费保障。浙江推进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互聘,选聘企事业单位人员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职,选聘高校骨干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挂职。广东等地和一批高校建成了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吉首大学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专家团队,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为学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上海理工大学完善教师教学绩效考评机制,在教师晋升晋级、年度考核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与成效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之一。昆明理工大学组建40余位专业导师队伍,开展项目辅导140余次,成功对接2100万元创业投资。四川大学筹资设立20亿专项基金,支持学生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