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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刚刚,光谷“新黄金十条”发布

作者:   来源:关山大道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浏览:

武汉“黄金十条”探索突破5周年之际,6月22日,东湖高新区发布“新黄金十条”,在实践层面,对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做出顺应新时期的制度安排。
被称为“新黄金十条”的政策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被认为是2012年发布的“黄金十条”的2.0版。

新老“黄金十条”是递进关系,光谷正在加快实施“双自联动”战略,“新黄金十条”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

光谷“新黄金十条”

为加快实施“双自联动”战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目前,华中科技大学骆清铭团队的“鼠脑最精细脑图谱基础数据库”被欧盟人脑计划正式采用,该技术目前处在世界领先地位。

三、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资智回汉。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四、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五、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本政策清单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以前政策的规定与本政策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清单的规定执行。关于创新创业在人才发展、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由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